《规划》明确:“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日前,《石家庄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今后,省城将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的用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同时,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进而实现“规划期末城市普通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须达70%以上
《规划》明确:“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按照《规划》要求,未来3年省城规划商品住房8.37万套,建筑面积849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2.01万套,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6.72万套,建筑面积603万平方米。
其中,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2.91万套,总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2.24万套,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2.91万套,总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2.24万套,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2.91万套,总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2.24万套,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比例增加
未来3年,省城保障性住房将加大供应,而且除了经济适用房外,还将新增一批廉租房。
根据《规划》要求,2008年—2010年,省城将建设经适房3.39万套,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廉租住房将采取发放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相结合的保障方式,3年内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2530套,总建筑面积大约12.65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对具有石家庄市城镇户口并享受低保的家庭,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按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免收租金。”《规划》同时明确,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按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之差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享受实物配租的,按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停止别墅类建设供地
省城将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的用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根据规划,2008年—2010年省城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37公顷,年均供应建设用地约179公顷。
同时,省城将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所占比重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未来3年,省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429.5公顷,其中300公顷用地用于供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规划》还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107.5公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进行建设,通过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原则上不单独供应建设用地。
-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根据《规划》,省城东南分区作为新增城市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将重点布局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结合城市旧生活区、部分城中村改造和企业“退二进三”,改善居住环境,安排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省城还将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规划》称,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同时,省城还将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中村及城市旧区改造。
“规划期末实现城市普通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根据《规划》,未来3年内省城将建设各类住房12.37万套,总建筑面积1066.65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10.36万套,建筑面积820.65万平方米,占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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