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福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为2.7万元以下……
福州经适房的申购门槛下月起调高。记者获悉,10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2007年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起,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福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为2.7万元以下;经适房供应对象标准调整为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对象标准调整为家庭年收入为1.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悉,福州市现行的经适房供应对象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现行的廉租房供应对象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民政优抚家庭。
业界人士分析,此举可避免部分“收入不低”的群体混入经适房申购行列;此外廉租房的供应范围加大,也符合了各地推行的“廉租房为主,经适房为辅”的保障房趋势。“毕竟受地块、资金限制,政府投资经济适用房的负担太重了,而回购的操作难度也是很大的,通过廉租房的循环使用,可保障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但新规并未提及如何解决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业界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可推出类似的“经济租赁房”等过渡性保障房,满足他们的住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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