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1日,*ST科龙将对捷高公司的债权本金、对应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93亿元,以1.4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顺融投资。
*ST科龙一笔本应在2004年底回收的土地出让款形成的难以回收债权,现在因地方政府动用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高价承接,令*ST科龙得以回收超出市场水平的资金额。
2004年12月29日,*ST科龙将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黎社区居委会外环路以东的254629.6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6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私人拥有的佛山市顺德区捷高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捷高公司应该在2004年底将土地受让款支付给*ST科龙,但*ST科龙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2007年4月18日,*ST科龙与顺德市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捷高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三方同意将捷高公司持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参照*ST科龙前期处理同地段200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予以处置,该宗土地使用权处置所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由*ST科龙以及容桂信用社两方平均分配,用于归还捷高公司所欠*ST科龙以及容桂信用社的债务。
根据*ST科龙前期处理同地段200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按照《和解协议》处置上述土地能够变现约2.43亿元,但*ST科龙能分得的款项约为1.21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收金额还要更少。在这种情况下,*ST科龙所在地顺德区政府动用国有独资的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高价承接上述债权。2007年5月31日,*ST科龙将对捷高公司的债权本金、对应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93亿元,以1.4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顺融投资。
顺融投资受让的上述债权,并不是个香饽饽。*ST科龙表示,捷高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显示,除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少量的应收账款外,并无其他可执行资产。虽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6日判决公司控告捷高公司损害公司权益胜诉,但因捷高公司已将上述土地抵押给了容桂信用社,容桂信用社才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ST科龙表示,地方政府动用国有独资公司高价受让公司债权,是基于对当地城市规划的统筹安排和秉承对公司的一贯支持。向国有独资公司高价出售债权,给公司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便于加速资金的周转,保证公司于生产旺季的资金需求。5月31日,公司已收到顺融投资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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