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建房虽然现在炒得挺热,但从现实出发,其所遭遇的难题也很多。
首先,在拿地上。从现行法规看,土地实行以“招、拍、挂”方式进入公开的市场以后,允许个人合作建房机构平等参与住房用地竞买。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要拿到土地远没有那么简单。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国家对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用地已经明令禁止,对城市私人建房也停止了用地审批。全国那么多的个人合作建房机构屡屡失败,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拿不到理想价格的土地,与地产公司争地,只能把地价炒得更高。
其次,在资金上。房地产开发所用资金庞大,要建一个项目就必须找到众多的合作者,能找到志同道合者本身就有难度。如何保障集资资金的安全,更影响着参与者的信心。虽然,有组织者称通过银行托管,但组织者和银行之间,银行和业主代表之间,这第三方的监督者又是谁呢?就算靠契约来约定资金使用,其风险也是无法规避的。诚如一业内人士所言,弄不好,个人集资建房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
房产开发一般都要走银行贷款的路。商业贷款必然考虑风险,个人集资建房涉及的环节很多,风险大,银行敢不敢放贷,也是一个大问题。
第三是成本,个人合作建房真的便宜吗?个人合作建房的确省去了开发商的利润,省去了广告、营销等费用,但集资者需要其他方面的支出,比如人力成本、法律成本、协调成本等等。当然,还有时间成本,房地产开发建设是一个专业领域,将规划审批、安全资质检查等手续办下来,就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大工程。
第四,在政策上。个人合作建房是个新鲜事物,尚处在法律政策文件的真空地带,一旦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叫停个人合作建房,之前的努力及期望皆会落空。
此外,还有可能出现种种意外情况。比如,万一工程建到一半,出现半拉子工程怎么办?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房子建好后,如何分配?不同的楼层朝向,怎么定价?合作建设的房子,如何再上市?万一与组织者产生纠纷,是平静退出还是官司解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变成了企业,组织者成了企业老板,出了名还逐了利,房地产开发不单单是最初的美好愿望,追求利润成为商业开发的最终结果。
以上诸多原因使个人合作建房现象出现两年,却没有产生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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