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户型比重增加经适房首付可降至20%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已公布《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比例的通知》,该通知对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比例进行了调整,要求今后几年南昌市计划完成7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套型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数量占新建经济适用房总量的比例必须达到30%。
65平方米以下套型须占30%
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调查摸底发现:符合2007首批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大多希望购买5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住房,且中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家庭最为适合。经研究决定将经济适用房各种套型建筑面积的比例调整如下:50平方米占10%;55至65平方米占20%;65至75平方米占60%;75至85平方米占10%。而原标准是75至85平方米、65至75平方米以及55至6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按照3∶6∶1比例控制。目前,该通知已下发至南昌市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单位。
城南增加32套小户型经适房
据了解,南昌市首批试点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之一的城南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预计在今年6月底完工,目前物业管理已先期进入。据该项目有关负责人介绍,南昌城南经济适用房小区目前增加了3栋共32套面积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中小户型业主的需要。由于新增了3栋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城南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的住宅数量由原来的28栋增加到31栋。
经适房首付可降至20%
就在南昌市调整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比例不久,5月14日,我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低收入家庭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中低收入家庭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可用产权共有人所缴公积金冲抵还贷以减轻中低收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将中低收入职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冲抵其归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财政部门可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贴息,减轻这部分职工的利息负担。
政府回购经适房不再支付退房人贷款利息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时,原则上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认购,而不再支付退房人贷款利息。如此规定缘由有三:一是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借款人是住房购买者,而不是政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有义务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依法支付其贷款利息。二是政府为了让利给老百姓,回购时未考虑其房屋的折旧,而在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折旧费远高于利息支出,这样做既满足了退房人的居住需求,又未使其经济利益受损。三是如果政府补偿退房人的贷款利息,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使购房时一次性付款的中低收入家庭吃亏,进而造成具有一次性付款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也可能会放弃一次性付款,转而选择银行按揭贷款,这不利于经济适用房良性发展。
经适房财产权可继承
为防止经济适用房在销售、管理过程中“变味”,我省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可上市转让,但允许其子女以不同方式继承。具体为:一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家庭成员可依法同时继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和居住权;二是其他家庭成员是继承人的可以依法继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但不能继承居住权。也就是说,其他家庭成员依法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不能用于自己居住,只能由政府收购后取得货币财产来实现继承。
聘请群众监督经适房质量
为保证我省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过程中的公平、公开,日前,省监察厅与省建设厅将在全省特邀聘请群众监督员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监督,特邀监督员一年一聘,其总人数三分之二都须是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特邀聘请的群众监督员将对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建筑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对摇号、选房等公开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参加有关听证会或协助调解有关争议,帮助群众反映意见。对于特邀群众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将进行核查,并把核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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