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房地产是热点问题之一,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产业经济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房地产行业的诚信,也是消费者关注和投诉比较多的重要问题。值此“3.15”到来之际,武汉房地产发展蓝皮书推出《武汉房地产诚信报告》,旨在引起行业的共同关注,以促进房地产行业诚信和谐的生态环境建设。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墨子也说过:“言不信者,行不果。”
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世贸总干事穆尔也曾提出忠实的告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缺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诚信或者说是信用,以及建立信用体系的机制。
从古至今,诚实守信一直是人们生活和贸易活动中交往和交换的准则。诚信的价值和失信的代价都是不能用具体的标准来衡量的。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时代,诚信更是不可或缺。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一个社会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一个行业没有信用就没有生命力。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不仅带动着巨大的产业链经济,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谐和广大民生的安居大计。房地产行业的诚信体制建设成为行业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诚信问题危及房地产行业发展
诚信缺失是中国企业和经营者的通病。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失信于民的欺诈行为逐渐没有了存身之处,纷纷曝光。有食品行业的搀假制假,有医疗美容行业的价格暴利,有金融通信行业的“霸王条款”,有旅游业的“挂羊头,卖狗肉”,有房地产行业的欺骗消费者,这些欺诈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企业和整个行业的信誉。北大教授张维迎2000年在上海参加“新住宅运动”发起活动时曾用过一句话评价房地产行业的诚信状况:“目前地产商总体的诚信水平?1/3大骗、1/3中骗、1/3小骗。”这句话用在今天的房地产行业上来说,肯定有些过头,但是有些实际问题也不得不引发行业的思考。
因为房地产属于复合性商品,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链较长,与之相关联的行业和部门相对较多。整个商品房交易过程需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房屋中介服务商、物业管理公司、房屋装修公司等多个相关单位产生事务往来关系。所以房地产行业诚信问题也体现在多个方面。
1、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领导失信,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行业发展秩序
我们日常提到信用问题,考虑更多的是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问题,但就一个行业而言,行业主管部门(或领导者)在行业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诚信问题对于行业的发展同样有着很重要的影射作用。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吸引着大量的资金流、人才流的同时,也是权利的角逐场。行业的主管部门和主管者往往重权在握,如果原则性、自我约束性不强,丧失对权利的忠诚度,往往会破坏行业的健康秩序,给行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2006年9月25日,“上海社保基金案”发,陈良宇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同案牵出的还有上海房地产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凌宝亨和副主任吴鸿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原上海市经委副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王国雄等多位高层;
●2006年6月12日,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与浩天公司董事长王小毛在房地产上谋取巨大利益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
●2006年9月,曾经撒出“谁影响嘉禾拆迁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名言的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因受贿1325万元,家庭财产3200万元来历不明被查处。同案处理的还有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宣传部部长樊甲生等一大窝子硕鼠贪官;
●2006年7月,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何闽旭在反"商业贿赂"中,被发现在任池州市委书记时,曾在城市拆迁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与一位池州地产开发商有权钱交易,被安徽省纪委查处;
●2006年7月,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腐败案发后,仓荒出逃美国,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福州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等一批政府官员,因涉嫌违规拆迁和贪污等问题,也于日前先后被"双规";
●2006年7月3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宣布,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被免职。此前,利用职权受贿的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姜燕生,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原副主任王翼榕,福州市园林局局长王廷杰、福州市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纷纷落网;
●2006年3月3日,原安徽省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继江因受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
●2006年2月3日,隐姓埋名出逃并藏匿的宁夏省土地局局长王英福,在北京一出租房屋内被抓获。据查,1998年至2003年,王英福在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非法索要和收受相关单位贿赂(含房产)达数百万元;
●2006年5月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利用职务贪污金额1495.6631万元,成为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沙头镇房管所原所长姚丽云在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中,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从而导致逾1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2005年底,原为湖北省武汉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的朱吉生,因受贿近百万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吉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物15万元。行贿名单中不乏武汉的品牌房地产企业。
以上这些重大贪污腐败案件都是和房地产有关的。有人或许会说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受贿几十上百万元,根本算不上大问题,也或许有人说这只是房地产开发的潜规则。但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因为房地产行业大额资金运作的特点和对行业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自身监管的缺失,加上个别行业主管者对手中权利的忠诚度(也可说是信用度)的缺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破坏了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这些被无形加大的房地产开发成本通过各种渠道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于民的诱因之一。
政府或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缺失,还表现在:一、在招商过程中过渡许诺,抛出自己根本无法兑现的“橄榄枝”,以至于招商成功后失信于企业;二、在制定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对市场情况预计不足,导致政策无法推行,甚至朝令夕改;三、是软环境建设不到位,办事人员拖拉推诿,办事效率低下。
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行业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行业发展的主裁判。如果不加强主权者的自我约束,不健全、不落实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就没有办法树立一个行业的公信力,就没有办法引导一个行业诚实守信、健康和谐的发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导致消费者对立情绪
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显示,1998年到2004年全国房地产业消费者投诉始终呈快速增长态势,从2005年起才开始下降。虽说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分别下降了25.7%和9.2%。但是,在房地产销售、中介、合同、广告、价格等环节,房地产投诉总量仍偏大,说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在各项地产投诉中,房屋质量问题投诉一直高居榜首,占到60%左右,主要集中在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材质差等方面;位居投诉第二的是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此外,还有规划变更、合同违约、价格过高、物业管理混乱等问题。除了投诉多之外还有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房地产行业投诉的问题屡禁不止。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近十年来都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我们在十年里走了西方社会差不多几十年才走完的路,同样我们把他们在几十年里犯下的很多错误,差不多也都犯了一下。前几年房地产发展处在飞驰的“快车道”上,我们来不及仔细的探究与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的服务行业良莠不齐,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不高、鱼目混杂,存在太多的“机会主义”。以致于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长远打算,只想抓住机会捞一把就走,所以违规操作、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居高不下,造成部分人对房地产行业产生严重误会,认为这个产业是玩空手道、不讲信用、牟取暴利、恃强凌弱等等,这些误会导致购房者的仇视心理,对开发商信任度降低,影响了行业发展。
3、房地产供应商与服务商失信,破坏房地产产业链生态环境
房地产商是一个整合商,对于其上下游供应商和服务商而言,他也是消费者。所以在合作过程中,开发企业也必须甄别供应商和服务商的实力和信用程度,假如选择的建筑商实力不足、诚信度不高,可能会造成工期拖延,延长项目运作周期,错失良机。同样如果选择的银行不讲信用,会造成资金短缺,所以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建设除了开发企业之外,其合作伙伴的诚信问题也关系到整个行业的诚信建设,诸如银行、建筑商、规划设计单位、建材供应商、监理单位、营销代理机构,甚至还有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力、电信、水等基础设施供应单位。有些是因为这些行业层次不齐,发展不规范造成失信;有些是因为开发商过分压低价格,被迫在供应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还有一些是为了达到各自的私利和开发企业勾结虚假宣传、夸大其词共同欺骗消费者,总之房地产行业的诚信需要整个产业链的诚信。任何一个环节的失信都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武汉房地产行业诚信现状
中国房地产行业在过去的20多年里,经历了从萌芽到觉醒,再到快速发展的过程,整个成长速度是惊人的。武汉房地产行业发展相对于深圳、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起步比较晚,直到2003年初才开始步入飞速发展的快车道,但是2003年底至2005年底两年时间,武汉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一场聚变。由于房地产投资和开发的增长速度远大于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以及行业规范的完善速度,房地产行业发展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发展模式可循,“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很多问题没有预见性的解决方案,缺少前瞻性的法制和政策环境,行业监管存在很多漏洞,房地产投诉问题也伴随着房价的飞涨曾一度大幅上升。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的统计,从1998年到2004年武汉商品房投诉增幅连续6年以两位数增长,直到2005年第一季度才开始减少。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比往年却出现两位数提升。
日前笔者为了弄清楚武汉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状况还和开发办、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过了招,从工作人员的口气和状态透露出了另外一个信号:武汉的房地产行业诚信状况暂时还不容不乐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诚信问题的监管还不到位,同时房产局、开发办、规划、建筑管理、土地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对房地产诚信的管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阵营,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还不高,还没有形成企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
当然,随着近两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房地产法规的逐步细化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舆论导向的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相应成熟起来。武汉的行业组织者和媒体也加强了对行业诚信的召唤和约束。
房地产行业诚信的正面典型也越来越多的见诸报端。正面的似乎更多是从行业协会和媒体以及相关机构的诚信评比活动中呈现出来的,“武汉房地产诚信企业”、“武汉房产诚信中介”、“诚信房地产广告”等活动都已经在武汉组织过多届,暂且不论评价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到底有多大,但是不可否认这些活动对于房地产行业诚信经营氛围的形成和对消费者诚信意识的唤醒都是功不可没的,事实证明,这些评价活动也正在进行模式创新。2006年武汉房地产诚信评比从申报单位中筛选出了56家诚信开发企业,2006年武汉诚信中介评比活动最终纳入红榜的企业数目是54家,对于注册登记的110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65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相比,诚信企业所占比例均不超过10%。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肖汉昌秘书长,对“诚信开发企业不足企业总数5%”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信息传递不畅,有不少企业,甚至是很多知名的品牌企业,没有自主报名或者递交资料延迟,错过了参评机会;再者是重新拟定了评选标准,有些企业感觉束缚了自己,就没有参评。这些问题肯定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从这个比例上分析,武汉房地产行业的诚信问题总体形势的确不容乐观。武汉房地产的总体形势是基本健康的,与之相对应的诚信建设问题应该成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房地产行业要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诚信必须先行。
三、武汉房地产诚信危机案例与现象解读
当我们行业发展相应的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履行诚信和社会责任要靠良心的时候,行业发展注定会有很多问题。武汉乃至全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目前都还不能说是十分规范,都还处在不断的调整之中。对于武汉的房地产行业面临的诚信问题,我们应该树立一种危机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们是行走在“单行线“上,没有掉头和随意停留的机会。
1、迟迟发不下来的房地产证?
2006年10月29日,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以“迟迟发不下来的房产证”为题报道了武汉康居园的违法销售、不能办理房产和土地证的事件。事发于2001年,武汉康居园小区的居民在小区买了房子后,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事隔3年后,居民被迫无奈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却被判决败诉,消费者维权失败,房产证没有着落。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两年后的2006年康居园小区的部分居民反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原来的交易取消,要居民们按5年前购买时的原价将房子退还给开发商。
诚信现象一:政府的失信
康居园居民2004年败诉的原因是康居园小区在销售的时候没有取得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所以法院认定小区居民和开发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房产证也就更无所谓有了。问题的焦点出在:该项目没有拿到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是消费者当年买房时是明明看到开发商办公室的墙上面挂着建筑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等证明,才放心进行购买的,那么消费者当年看到的就是开发商自己伪造的假证件。
问题又来了:康居园小区占地101亩,有38幢楼房,1638户居民,前后分4期开发,最早的一期是在1995年,而当事人是在2000年买的房子,已经是小区的最后一期第4期了。这么大面积,这么长时间,涉及到这么多的消费者,如果是违规开发,为什么没有人管?我们的政府何以让这么大规模的违规项目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诞生?随着事件真相的揭开,洪山区政府说明了事情真相,康居园小区的违规开发之所以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主要是当地土地、规划和房产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开发商勾结在一起,违规违纪造成的,具体是如何勾结的,当地政府并没有透露,而这批人在2002年就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原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局局长规划局一位副局长还因此被判了刑。问题的真相似乎明了了,造成这个事件的起因是官商勾结,当时的政府主管部门失信于民。
事情的结果是政府在媒体等的强力干预下,在开发商还没有补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为康居园的居民补办了房产证,问题似乎都解决了,康居园的居民似乎可以康居乐业了。可是留在他们心灵深处“政府公信立缺失”的伤疤还远没有抹平。
诚信现象二:开发企业的失信
作为当事开发企业的武汉汇峰房地产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在武汉市开发有多处大型楼盘,实力雄厚。按道理说是应该值得信赖的。可事实结果的确出人意料:开发企业不仅不承担拖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反而“倒打一耙”,将消费者告上法庭,要求取消交易,把房子按5年前购买时的原价退还给开发商。理由是:法院在判决消费者败诉是说了,该项目交易时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交易无效。既然买卖无效,那么合同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应,消费者理应将房产按购买时的价格退还给开发商。逻辑推理似乎没有问题,但是用诚信经营的“准心秤”一衡量,轻重自然明了。开发商之所以敢如此理直气壮,除了事件发生的5年里,涉案房产增值几番,召回房产可以推托责任,赢得巨大收益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可能就是在开发商眼里,信用的价值不值几何。
再回到结局:通过维权,消费者的房产证办理了,房产也升值了,开发商还将面临政府的处罚,整个事件满结局,但是留给消费者的警示和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的硬伤还无法消除。
诚信似乎与开发企业的实力无关,实力强的企业也有失信的时候,甚至在失信时,有着更多的筹码。
目前对武汉房地产行业投诉问题中,反映开发商延迟交房,拖延办证的事件仍不鲜见。产权证问题已经成了房地产市场最普遍的历史问题之一,目前市场上的产权证问题主要还是由于开发企业缺乏对业主的责任心所致。一些开发商违法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销售后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或进行新建登记,使消费者无法取得合法房屋产权是产权证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这就需要房地产行业加强对自身经营行为约束,不要做虚无的承诺。如果承诺了,即使要花费代价,也务必兑现。因为信用是无价的。消费者则应该擦亮慧眼,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遭遇消费陷阱的时候果断维权,必要时发挥集体力量。
2、爱有多深,伤害就有多深
随着2006年“3.15”的临近,武汉富仕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富仕雅庭”项目拖延办证,违规销售的案件也逐渐大白于天下,不知道是敬业的记者献给“3.15”的重礼,还是对武汉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的一次践踏。
2007年3月,购买“富仕雅庭”A栋的40多名业主,在交房期限已经过去半年后,看到已经交钱购买的房子还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时候再也坐不住了。随着媒体和专业律师的介入,夹着的“狐狸尾巴”一个个的显露了出来。通过查验,开发商做用展示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早已过期,购房合同是在2005年和2006年签订的,销售许可证号——“武开管内销[2003]100号”上显示的有效期则是2003年1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在开发商办公室意外发现的合同中,发现买房子快1年了,居然还没有备案,合同上既没有合同备案号,也没有合同的备案章,更令人无法置信的是业主买到手的房子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卖给了他人。业主只所以买“富仕雅庭”,是因为看好它的价格,信任他的开发企业。
可事实始料不及,当你爱有多深,伤害就有多深。消费者的信任再次被无情的利用。至于传言的开发商老板拿着业主支付的钱出去豪赌那是个人的事,与行业诚信无关,但是开发企业为逃避责任跑开,回避调查,这就只能说开发商最后应该保留的一丁点信用也丢失殆尽了。任何一个从业者都不敢保证自己百分之百不出差错,出了差错只要敢于正确的面对,及时补救,还是可以挽回诚信的。问题就在于逃避责任,不能直面现实,这也许就是房地产行业诚信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3、“忽悠”你没商量
房地产行业上以资本和品牌运作为主,而这些运作靠的都是高明的手段。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忽悠”。随着消费者的成熟,房地产行业的“忽悠”术也不断的升级。武汉房地产投诉中,遭忽悠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
现象一:广告夸大其词、肆意兜售生活预期
主要体现在房地产行业的广告中,夸大宣传,肆意兜售预期。比如某城郊项目在宣传中大肆宣扬“入则宁静,出则繁华”,号称到城市中心生活区仅需要十几分钟时间,但是并没有告诉你用什么交通工具。等购买后发现,这个时间也确实可以到达,但是只能乘飞机或者火箭。号称“360度无敌江景”的房地产项目,也可能只有顶楼可以隐约看到江水。打着“轻轨总站上的物业”,却不清楚到底是5年还是15年后可以通地铁;有的开发商实施障眼法把不具备或将来才可能具备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学校、超市、步行街等,也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欺骗购房者。可实际上,学校、超市可能距离楼盘几站路,步行街还只是规划图纸。
现象二:囤积房源,用销售技巧诱惑签约
主要体现在销售过程中,很多开发商或代理机构在开盘时率先对外推出的都是那些位置相对较差的楼层和朝向采光不太好的房子,提前把户型、朝向、楼层较好的单位提前封存(贴上已经售出的小红旗),差的房子出手之后,开发商就没有后顾之忧,不担心自己的房子卖不出去,而囤积下好的房子等待涨价。这时候介入的买房者得到的信息往往是,这栋楼已经卖完了,或者只有两三套可供选择,人为造成楼盘火爆抢手的局面,这样在售楼小姐危言耸听的“恐吓”之下,消费者把握不住匆忙签约,之后才发现项目房屋根本无人抢购……诸如此类的事件,在武汉的房地产投诉案例中屡见不鲜。有些项目到到现在卖了两三年了,消费者再去买房子,反倒能买到最好的房子,为什么呢?因为他囤积房屋没有成本,不用多纳税,而且开发商用的钱是消费者的钱和银行的钱,银行的利率相对来说比较低,所以目前来说,之所以能够囤积房屋,核心原因在于他囤积房屋的成本太小,风险太小,而囤积房屋的收益非常大,所以每个开发商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他一定会这么做。
现象三:建筑质量危机重重
建筑质量问题是商品房的硬伤,也是对居住者影响最大最直接的问题,但很多开发企业为了压缩成本,明知一些操作流程已经为房屋质量埋下隐患,却依旧半掩半明地如此操作。选材、施工、沉降把握等都是直接关系到房屋质量的关键环节,但一些开发商为了减少成本则经常采用同品牌置换等级、外包施工、赶工期等做法,轻则影响使用寿命,问题严重者甚至入住后不久就会出现墙体开裂、上下水管道不合格等情况。经过了解,虽然开发企业表示,自己即使是让一些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筑公司也通常会把项目外包给一些异地施工队,以保证利润。所以建筑质量的监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现象四:擅改规划,侵害业主利益
主要体现在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打擦边球,擅改规划。将本应该属于公共绿地或运动场地,建设成营业性会所,或者买通规划审批部门,擅自提高已经规定的容积率。
房地产行业的失信还表现在:一些开发商则利用消费者不懂房地产、把企业品牌作为考量标准的心理,以各式渠道获取多种名目的奖项或头衔,但企业自身素质和项目品质却并未因此有所提升;还有一些开发企业不遵从业主意愿,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还有建筑质量问题也是武汉房地产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比如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门窗质量不符、楼顶屋面漏水、墙面地面不平直等。
四、武汉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建议
1、完善立法、加强房地产信用体制建设
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下,仅仅依靠房地产商的良心和自律来营造诚信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显然不现实。所以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用强制性手段规范开发商的经营行为,一方面呼吁消费者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政府部门在加强自我监管、树立主管部门公信力的同时加强对行业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个别违规特别严重的项目,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要打破“处罚了,违规的事件就可以取得合法的通行证”的潜规则,提高企业违规处罚成本。要引导行业把诚信问题由道德层面上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把信用作为企业发展必备的基本要素,转变为企业发展的制度化支撑。
2、适当提高行业门槛和准入制度,建立失信淘汰机制
受行业调控和行业竞争的影响,武汉中小型房地产行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有长期以来形成的“机会主义”通病的影响,个别房地产企业必然打政策的擦边球、以小博大、瞒天过海、做最后的挣扎。所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管和扶持力度,提高行业门槛或准入制度,着手建立行业诚信规范。对于不守信用,违规操作的企业设立“黑名单”,对于个别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企业可以采取清理出局的手段。
3、制定房地产发展的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化运作
非标准化的开发模式是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一大根源,也是这个行业暂时无法回避的先天缺陷。对此,连比较重视产品质量的企业人士都感到无奈。他们指出,房地产行业目前的开发模式、施工方式注定了产品的质量隐患,没有办法标准化作业的结果就是总有些户型会出现漏水、裂缝等现场。只有靠工业化生产模式取代传统开发模式才能让产品质量有保障,也只有当质量问题不再普遍存在,剔除了影响房地产商诚信的一个主要因素,行业的总体诚信水平才能有大幅度提高。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可以进行流水线是生产作业,那么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此国内的万科集团做了非常成功的尝试和应用。
4、加强房地产售后服务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重产品质量打造
房地产具有独特的商品特性,尤其是商品房的消费总价高、一次消费往往需要耗费消费者多年甚至毕生的心血。同时这种消费行为缺乏类似其他商品实行的售后“三包”服务承诺。所以房地产行业更应该从源头上注重产品质量的打造。同时加强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售后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商品的产品质量使用说明书。
5、加强集体维权意识,发挥集体的力量
房地产消费行为在大多时候都属于群体性消费行为,往往出现的问题也是牵涉到群体的整体利益,具有普遍性,如果其中一个买房人的某方面利益受损,这个小区的其他买房人很可能有类似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集体维权。一则目前武汉房地产市场还处在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一两个人的力量不足以引起开发企业的重视,只有团结起来,发挥集体的力量,才可能在维权的过程中取得更多话语权。再则,集体维权存在成本低、效率高的好处,毕竟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集合集体的智慧和资源会有效的降低成本,少走弯路,增强必胜的勇气与信心。长江商报前段时间就报道过集体维权的案例,这种方式正逐渐被武汉市民所认可。
6、建立统一快捷的消费争端解决机制
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发育成熟,不仅要看市场上是否充斥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而且还要看一看这个国家是否具有便捷灵活的消费争端解决机制。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建设,不仅是要预防失信,更重要的一个功能是要能够要建立失信制裁体系和维权救济体系,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成本,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和社会信用效率。目前武汉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都设立有专门的投诉和信访部门,解决消费争端的平台和渠道都已经具备,但是各部门之间的投诉信息缺乏互通性,不能充分共享,没有形成统一战线,造成解决问题的效率偏低。建立透明、公开的信用档案,促进信用信息的行业共享是建立统一快捷的消费争端解决机制的前提。
7、开展系统性的多方面的信用评价体系,打造诚信的产业生态环境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很长的产业链条,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建设必须从产业链条的每一环入手,任何一个环节的诚信缺失,都可能会影响到诚信和谐的产业生态环境的营造。
这就需要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不光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信评定,还要对涉及房地产产业链的规划设计、园林景观、建筑、建材、营销代理、广告金融服务、物业管理等上下游产业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并在在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站或者其他公共传媒上设立统一公开信用档案,让消费者和客户随时可以查询到企业的资信状况,定期曝光失信的典型。比如说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进行诚信记录,尤其是一些不良纪录,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对社会公布。对开发商也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诚信机制,如果说开发商售后服务严重违规或者达不到标准可以让你上黑名单进行曝光,你失去了诚信也就失去了市场。
8、把诚信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设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
目前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类似“诚信部”这样的机构。按照行业诚信发展的总体趋势和诚信对于企业品牌提升价值来说,成立一个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企业的诚信建设目标,加强对合作伙伴信用监控和管理,专门收集行业信用信息,完善对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和管理,通过实践,把信用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
我们坚信,做产品就像做人,诚信是做人之本,更是企业经营之本。武汉本土企业中的福星惠誉就是恪守“先做人、后做事”的诚信经营原则,成就本土知名品牌。诚信是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做诚信的、有社会责任的开发企业,前提就是要提供高质量的住宅产品,再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最后才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回馈社会,这些共同构成企业品牌建设的有机体,应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战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
房地产行业要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要建立诚实守信、健康和谐的产业生态环境,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路的基石则是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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