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建筑“三步节能”、节能率65%目标的实现,市建委昨日提出,从2007年起,建筑节能产品进市场要过四关,不合格将强制退场。
第一能耗关。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二节能标准关。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选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第三产品检验关。施工单位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进行检验。第四监督检查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以上四关若一关通不过的建筑节能产品,也都将按规定退出本市建筑市场。
不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的、监理单位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按照合格签字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产品、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未按规范进行检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最高处以50万元或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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