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只“锦上添花”不“雪中送炭”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行状况中的问题,公众现已比较关注。有调查显示,约2/3的被调查者认为公积金支取不太方便,近60%的人认为它在缓解中低收入者购房困难方面“没什么帮助”,有人认为它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此前,世界银行也认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收益”。
住房公积金尚需法律硬约束
由于政策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虽有很大成绩,也有诸多问题:一是覆盖面过窄,大量符合法定条件的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者、农民工等,没有获得此项福利和保障;二是以工资为缴存基数,且比例统一,而无数额限制,容易成为一些单位福利腐败的工具;三是缺乏对中低收入阶层的重点保障、扶助措施,使其因缴存额少、借款利率统一等原因而较少受益等。因此,国际组织、社会公众能够觉察到的这些问题,与公积金制度的目标和应有功能,具有相当差距。
公积金并不是社保基金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实行14年,挟带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出生,成长为今天的“问题少年”,其间所发生的偏差正印证了目前管理所出现的巨大体制性漏洞。
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首先应该明确,公积金并不是社保基金,并非解决弱势阶层的生存难题,其涵盖范围十分明确,就是缴纳职工的住房融资困难。公积金的出发点无可非议。依据世行报告的分析,公积金制度业已成为分配不均的一个主要指标。但这并非公积金之过,而是公积金体现了中国目前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状况,如成为垄断企业特权职工的隐性灰色福利渠道,这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垄断经济的特征,但这与公积金的使用的合规性与效率无关。
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房地产融资银行”
问题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同蝙蝠,具双重身份一方面成为职工福利的保障者,另一方面却成为金融机构争夺的准金融机构。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但在《条例》中,却同时规定“资金管理中心只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在保值增值的名义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类似于房地产融资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公积金贷款几乎所有的程序,包括资信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都由管理中心负责。在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贷款发放,实际上均由“中心”负责办理,一个事业法人在从事金融运作,既无监管者——虽然表面上有建设部门、财政部、审计署、银行等数个监管者,也无透明度可言,可谓一言九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低效与腐败也就可想而知了。
筑起公积金管理堤坝
有论者指出,作为负责公积金安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倒成为公积金安全的最大威胁,职工住房资金的托管人成为制造资金黑洞的始作俑者,这一结论具有讽刺效果。
由此,面对公积金只“锦上添花”不“雪中送炭”的现象,我们首先不应该起义气之愤对高收入职工大加挞伐,而应回过头来尽快筑起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的堤坝。否则即便是拥有数万亿元的公积金,有可能也是填了无底洞,为不成熟制度埋单的悲剧不应屡屡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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