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国际下调出售金徽酒股权价格 金额不超5097.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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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8:21

  • 此前于7月24日,复星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豫园股份与济南铁晟(作为买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有条件购买金徽酒2536.3万股股份(相当于持有股份数的5%),总代价为人民币5.99亿元(受限于调整)。

    观点网讯:9月14日,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调整出售金徽酒5%股权的代价,支付最高代价向下调整金额不超50,979,630元,按此计算,代价不超5.48亿元。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于7月24日,复星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豫园股份与济南铁晟(作为买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有条件购买金徽酒2536.3万股股份(相当于持有股份数的5%),总代价为人民币5.99亿元(受限于调整)。

    最新公告提到,基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代价,于交易期间内买方卖出出售股份的价格,以及于交易期间内买方持有的出售股份之市值、出售股份于交易期间内派发的分红,代价将进行向上或向下调整。

    根据补充协议,卖方向买方支付的最高代价向下调整金额(如有)不超过人民币50,979,630元。虽然没有设定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最高代价向上调整金额,但参考目标公司历史股价对可向买方收取之最高总代价进行最佳估算,复星认为,在代价调整机制下本次出售事项于任何时点均不会构成主要交易。

    同时,公告强调,卖方将按照不低于买方出售价格回购买方持有的剩余出售股份(如有)。尽管回购没有设定最高回购价格,但经考虑代价调整机制及补充协议条款,该公司认为,倘出售股份于回购日期的市场价格高于买方出售价格,买方将于公开市场卖出剩余出售股份以享有更高投资升值。

    因此,该公司认为实践中回购价格高于买方出售价格之可能性极低。由于各方在回购前需就回购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且根据买方出售价格计算之回购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回购义务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从而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任何报告及公告之规定。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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