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同心基金综合实力及皇庭集团提供的担保措施,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款项延期支付,皇庭国际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观点网讯:11月16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据悉,皇庭国际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皇庭国际与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同心基金,股权转让价格为6亿元。
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同心基金需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6亿元,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已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306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同心基金尚未支付转让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为31144.62万元。
同时,同心再贷款需向皇庭国际偿还借款本金为35658.0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向皇庭国际还款19037.08万元,尚剩下16621.01万元借款本金未支付,截至2020年9月30日,同心再贷款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996.33万元。
针对述尚未支付的款项,此前皇庭国际已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据补充协议,同心基金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皇庭国际支付第三期49%股权转让款;同心再贷款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皇庭国际偿还完毕本金约3.4亿元及根据原借款合同计算至偿还完毕本金时应付的全部利息。
此次公告则披露,皇庭国际拟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即同心基金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支付未付股权转让款本金的60%,即1.76亿元;心再贷款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偿还剩余借款本金的60%,即9972.61万元。若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未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皇庭国际付清上述款项,由保证人于2021年3月31日前进行连带支付。
基于此次交易带来的影响,皇庭国际称,同心基金注册资本29.4亿元,股东主要为粤港澳大湾区知名企业或企业家,股东均有较强实力,经营较为稳定,预计能够按时偿还皇庭国际相关款项。同时,皇庭集团承诺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同心基金应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以及利息等,同心再贷款应向皇庭国际及子公司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基于上述同心基金综合实力及皇庭集团提供的担保措施,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款项延期支付,皇庭国际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