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房地产协会:建议对发行REITs产品企业缓征高税收税种

观点杂志

2020-11-10 19:05

  • 《手册》建议,对发行REITs产品的企业按所持基金发售份额比例缓征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收较高的税种,而递延至企业对外转让自持份额时再缴纳。

    观点网讯:11月10日,亚太房地产协会(APREA)、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毕马威(中国)、戴德梁行(中国)以及中国REITs论坛联合发布了《中国(REITs)手册》,亚太房地产协会董事长郑喜明等人出席了活动现场。

    观点新媒体获知,该手册为对中国REITs新规及不动产投资政策倡导,共分为前言、中国REITs市场建设历程与现状、中国建设REITs市场的意义、国际REITs制度对比、法规梳理、财务及税收、估值、总结等八个部分。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张豪指出,做类REITs还会有一些“上表”“下表”,但REITs一定是权益性质的。于已经出台的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参与其战略配售最低的比例是20%,没有上限,这意味着原始权益人没有在发行公募REITs环节实现完全退出。

    对此,《手册》建议,对发行REITs产品的企业按所持基金发售份额比例缓征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收较高的税种,而递延至企业对外转让自持份额时再缴纳。

    同时,建议项目公司层面向REITs分配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仅在投资人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角度而言,《手册》建议应注意编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告;在申报前测算以及发行后定期计算可供分配金额;定期进行与基础设施运营相关的核算和财务信息编制。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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