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回复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待相关文件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回复。
观点网讯:9月10日,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延期自回复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7月31日,中房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中房股份提交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构成借壳上市的)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该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房股份表示,该公司收到《二次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标的公司及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研讨,积极推进回复工作。
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有效期,该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加期审计工作。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回复意见。
为切实、稳妥地做好《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该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回复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待相关文件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于3月20日,中房股份公布,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忠旺精制所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达305.29亿元,由中房股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
审校: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