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办法通过时已经确定参加本期认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不超过20人。
观点网讯:9月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认标准,此次参加本期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本管理办法通过时已经确定参加本期认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不超过20人。
同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8000万份,每1份额对应公司的1股股票,总份额不超过8000万股。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预留份额为2400万份。预留份额暂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并代为持有,控股股东代持的份额对应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应自本计划所涉及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48个月(下称“预留分配期限”)内分配完毕。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方面,阳光城集团表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的垫付资金。控股股东为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朱荣斌提供的垫付资金额为其参与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的40%;为其他参加对象提供的垫付资金额为其参与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的60%。预留份额对应的资金均由控股股东垫付。
根据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批、每批分三期解锁,每批各期解锁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20%、30%、50%,每批各期解锁的时间安排为:执行董事长、总裁朱荣斌持有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的解锁时点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72个月、84个月;其他员工持有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的解锁时点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48个月、60个月、72个月。
此外,当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出售对应解锁时点的获解锁股票所获得的资金根据持股员工个人的业绩考核情况向员工进行兑现,业绩考核指标与对应的解锁时点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以2019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2023年归母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8.5%;
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60个月,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8.5%;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72个月,2025年归母净利润同比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84个月,2026年归母净利润同比2025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
在解锁时点,公司实际实现的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对应标的股票按照比例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照该员工认购持股计划本金及相应的资金成本之和(扣除员工因持有份额而获取的现金红利)与相应份额对应的股票售出所获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孰低的原则返还该员工,剩余部分(如有)则上缴并归属公司。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