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补充融资协议,融资代理同意向借方提供及续借一笔约12.54亿港元定期贷款。根据补充融资协议条款,到期日将会是较早的融资协议日期后60个月及发出合约完成证明书后9个月的日期。
观点网讯:9月2日,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于公告日,借方、公司作为担保方与恒生银行作为融资代理签订补充融资协议(补充融资协议)为融资协议续期。
根据补充融资协议,融资代理同意向借方提供及续借一笔约12.54亿港元定期贷款。根据补充融资协议条款,到期日将会是较早的融资协议日期后60个月及发出合约完成证明书后9个月的日期。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上述补充融资协议为2016年9月2日融资的后续动作。彼时,保利置业全资附属公司益福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与恒生银行(作为代理人)及若干其他银行订立19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融资协议)。
根据融资协议,上述贷款最后到期日为:一是融资协议日期后48个月届满日;二是由屋宇地政署长签发关于香港新界屯门第48区青山公路-青山湾段屯门市地段第542号发展的合规证明后9个月届满之日。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