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为两家项目公司6.4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观点网

2020-05-27 21:15

  •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

    观点网讯:5月2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共6.4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柳州桂鼎房地产接受陆家嘴信托提供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柳州桂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柳州桂鼎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柳州桂鼎房地产拥有一宗柳州市九头山路12号地块,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66,400.2平方米,容积率为2.5。

    此外,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兴万益投资接受杭州工商信托提供2.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瑞光物业以其名下全部或部分房产提供抵押,西安瑞光物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长兴万益投资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长兴万益投资拥有一宗位于浙江太湖新城新塘村、彭城村的地块,地块用途为商服、住宅、住宿餐饮用地,面积100,104平方米,容积率≤1.5且≥1.3。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

    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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