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有关成立合营公司涉及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谨此就该公告作出以下澄清及补充:
(1)于完成后,合营公司将由本公司及长城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且根据上市规则其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然而,由于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至少一名董事由长城提名)批准,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言,本公司将不会对合营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于完成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营公司将分类为共同控制实体及其财务业绩将不会综合入账至本公司账目。
(2)根据上市规则,长城于完成后向合营公司提供的建议管理服务将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该等关连交易将仅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呈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且于必要时就持续关连交易另行作出公告。
(3)当代置业(香港1)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的100%股权。项目公司持有土地的权益。就成立合营公司而言,当代置业(香港1)的股权将于完成后重组,而合营公司将成为当代置业(香港1)的直接控股公司,因此,合营公司将透过当代置业(香港1)持有项目公司的权益。
(4)倘本公司根据合营协议而订立购回长城股权的任何协议,本公司将作出公告,并将就该等购回遵守任何适用的上市规则。
除上文披露者外,该公告内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总裁兼执行董事
张鹏
香港,2014年9月1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张雷先生、张鹏先生、陈音先生;非执行董事范庆国先生及钟天降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秦佑国先生、崔健先生及许俊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