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购大悦城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本公司与中粮置地、亮翠及妙稻订立收购协议,据此,本公司(作为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中粮置地及亮翠(作为卖方)各自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各自之目标公司及股东贷款。目标集团主要从事开发、经营、销售、租赁及管理“大悦城”旗舰品牌项下之综合体项目组合,即拥有位于中国北京、上海、天津、烟台及渖阳之六项综合体项目组合。目标集团亦于北京拥有一项商用物业项目并于位于北京及上海的两项物业项目中拥有非控股权益。
本次收购代价为12,459,785,372港元,将于完成时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或卖方指示及指定之其他接受方)支付。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须遵守于股东特别大会获得股东批准之规定。
得茂因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亮翠、中粮置地及妙稻为得茂之联系人士,故彼等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于股东特别大会获得股东批准之规定。
筹资及融资安排
根据市场状况,本公司计划开展一系列外部筹资及融资安排以支付代价,包括配售、债务融资及╱或其他股权融资。根据市场状况,本公司拟进行配售,以向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发行及配发新股份,并将配售所得款项全部或部份用于结算代价。配售(若进行)预期将与收购完成同时结束。
本公司目前计划透过于签订收购协议后拟将进行的筹资及融资安排的所得款项结算所有代价。倘上述筹资及融资安排所得款项净额低于代价,但本公司决定无论如何均会落实完成,则本公司计划以本集团届时可动用的内部资源支付代价之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