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涉及发行可换股优先股之收购一项中国物业发展项目;及(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载,预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本公司通函(「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iii)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v)该物业之估值报告;(v)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更新及落实该通函之内容,该通函将延迟至2014年9月30日或之前之日期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