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重选退任董事之通函(「该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有关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结果之公告(「投票结果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完成收购事项
根据经修订收购协议,完成须待经修订收购协议规定之先决条件达成及╱或(倘适用)豁免后方可作实且将于所有该等先决条件根据经修订收购协议达成及╱或豁免后之第二个营业日(或卖方及买方可能同意之该等其他日期)生效。
根据经修订收购协议之条款,倘经修订收购协议规定之先决条件(而非于完成时达成之先决条件)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或卖方及买方书面同意之该等其他日期或较长期间)(「最后期限」)未获达成或豁免(倘适用),则经修订收购协议将自动终止。
鉴于需要额外时间满足经修订收购协议所载之若干先决条件,卖方及买方已书面同意延长最后期限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或卖方及买方书面同意之该等其他日期)。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另行刊发公告通知股东收购事项之进展。本公司将于完成时另行刊载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