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之委任
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钟平女士(「钟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钟女士,45岁,现时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彼于暨南大学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为注册税务师及注册会计师。彼于二零零三年八月加入本集团,主要负责本集团财务、内部审计及行政人事管理。钟女士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香港或国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钟女士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
钟女士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双方均可通过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该服务合约。钟女士须遵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一次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钟女士之薪酬定为每年2,000,000港元,另董事会或其专责委员会会参考钟女士的职务和职责以及现行市况,根据本公司及钟女士的表现而发放酌情花红每年50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钟女士并无于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以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钟女士之委任而言,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钟女士加入董事会。
执行董事之辞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辛珠女士(「辛女士」)因个人发展及其他安排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常务副总裁,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辛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辛女士于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