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合营公司(为借方)订立融资协议,以:(a)为合营公司就TW 6项目已付地价最多约50%提供再融资;(b)为TW 6项目住宅部分相关之建筑成本提供部融资或再融资;及(c)为TW 6项目政府房舍部分相关之建筑成本提供部融资或再融资。
合营公司由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Wkdeveloper拥有20%及由合营伙伴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合营伙伴附属公司拥有80%。就贷款融资而言,本公司及合营伙伴须就合营公司在贷款融资下之责任,按个别基准及根据各自持有之合营公司股权比例提供公司担保。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提供公司担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及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100%,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提供公司担保构成本公司财务资助及一项主要交易。因此,提供公司担保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通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就上市规则第13.16条而言,公司担保亦构成为本公司之联属公司利益提供之财务资助。
董事确认,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于提供公司担保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据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提供公司担保,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Wkland Investments持有194,763,96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75%,已发出证明书予本公司,批准提供公司担保及据其他抵押文件(本公司为订约方)拟进行之交易。因此,本公司拟引用上市规则第14.44条之规定以书面股东批准取代举行股东大会。载有提供公司担保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交股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