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巿规则第14章及第15项应用指引刊发。
建议分拆
兹提述有关建议分拆的先前公告。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本公司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联交所提交分拆建议。联交所已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批准第15项应用指引申请,并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新城巿向联交所提交上巿申请表格(表格A1),以申请批准中国新城巿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巿及买卖。
建议分拆预期以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国际发售及优先发售)及中国新城市股份于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的形式实行。建议分拆的最后架构(包括全球发售规模、发售价范围及香港公开发售、国际发售及优先发售之间的确实分配)将由董事会及中国新城市董事会厘定。
根据建议分拆之现有架构且不计及任何根据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之中国新城巿股份,本公司于中国新城巿之权益将于紧随落实建议分拆后由100%减至约73.1%,如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将会进一步减至约70.2%。根据上巿规则第14.29条,建议分拆将构成视作出售本公司于中国新城市之股权,由于根据上巿规定第14.07条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预期少于75%,建议分拆(倘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此,建议分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建议分拆亦须取得股东批准。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分拆及优先发售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有关建议分拆的意见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分拆及有关交易)将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寄发予股东。倘建议分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蓝色申请表格将连同中国新城市招股章程的副本一并寄交各合资格股东。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及中国新城市董事会尚未落实是否及何时进行建议分拆及全球发售。董事会及中国新城巿董事会有关进行建议分拆及全球发售的最终决定,须视乎(其中包括)直至建议全球发售期间的巿况而定。概不保证联交所将批准建议分拆及中国新城市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一般资料
谨请股东留意,本公司可能不会或将会进行建议分拆。董事会谨此特别声明,建议分拆的具体条款及时间需获同意及批准,包括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中国新城市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惟未必会取得有关同意及批准。由于建议分拆会否进行及何时进行(倘进行)尚未确定,因此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决定申请全球发售项下的中国新城市股份时,请仅倚赖中国新城市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资料。建议分拆如有任何重大发展,则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众安房产:有关建议分拆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巿的视作出售附属公司股权,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