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橘韵拟向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一期范围内的商业裙楼物业及部分车位,销售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交易总价款合计不超过38,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837,372,9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7%。长沙橘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独立声明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规、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长沙橘韵将与华远集团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并按合同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