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述有关拟向丰启BVI买方出售丰启BVI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公告。丰启BVI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上海丰启注册资本之49%。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完成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之公开挂牌程序后,持有上海丰启注册资本51%之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上实发展,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与上海丰启买方就该出售股份订立上海丰启协议,代价为人民币704,117,667.52元(相等于约892,305,000港元)。
由于上海丰启交易及丰启BVI交易于十二个月期间内进行,董事认为上海丰启交易及丰启BVI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并计算。由于上海丰启交易及丰启BVI交易合并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上海丰启交易须遵守上巿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