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如意岛公司为加快推进如意岛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拟以拥有的海域使用权(包含将来填海后形成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以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代理社由海口市当地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商行组成的金融社团借款1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9%,借款期限为60个月。
抵押物为如意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北侧白沙浅滩海域总面积为247.9154公顷的海域使用权,该海域使用权预评估价值为319,885.84万元~359,861.60万元。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