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绩
截至本年度,本集团录得纯利约68,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约450,000,000港元),减幅为85%。纯利减少之主要原因为于年内之可换股债券公平值收益减少约869,000,000港元及可换股债券产生之汇兑收益减少约188,000,000港元,而有关减少乃因于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将大量可换股债券兑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以及本年度内赎回于二零一二年到期之可换股债券所致,但该影响亦因年内之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增加约786,000,000港元有所抵销。于本年度内,本集团录得约129,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57,000,000港元)之营业额,增幅为126%,主要来自环亚马球会及环亚马球会大酒店。营业额增长乃得益于本集团持续致力提升业务表现,以及环亚马球会及环亚马球会大酒店的业务日趋成熟。富国高银第一期住宅物业发展项目已于二零一三年六月推售,而该项目的其他建造工程(包括商业中心区及第二期住宅物业发展项目)进展理想。董事会相信,高档综合旗舰项目新京津·高银天下将于未来数年为本集团创造佳绩。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营运资本及债务
本集团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营运资本约为4,911,541,000港元,较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4,218,609,000港元增加16%。本集团之流动比率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2.85倍变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2.20倍。
于本年度,本集团向银行及其主要股东高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由潘苏通先生全资实益拥有)取得新无抵押借贷分别约337,662,000港元及2,568,966,000港元。然而,本集团之负债比率(借贷总额与资产总值相比)仍维持在13.5%(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1.5%)之健康水平。
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之本公司可换股债券为约226,153,000港元,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280,181,000港元。于本年度内,7,48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可换股债券获兑换为2,137,199股普通股股份。另本公司于到期日(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以115%赎回本金额约50,503,000港元之二零一二年到期尚未行使之可换股债券。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之可换股债券之金额相当于本集团资产总值之1.0%,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数字则为1.5%。总负债(不包括可换股债券及递延税项负债)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相当于本集团资产总值之28.9%,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则相当于其资产总值之12.2%。
或然负债及承担
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或然负债及承担分别约为2,000,000港元及14,699,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为2,000,000港元及2,696,000,000港元)。
承担中,主要为有关待售发展中物业(直至二零一四年)及在建中投资物业(直至二零一六年)已承诺于未来发生的资本开支分别为5,213,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808,000,000港元)及9,484,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1,780,000,000港元)。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宣派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二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