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买卖二手楼再添新税项 何种交税方法更划算?

2006-11-10 08:42:00

  广州自9月起向非普通住宅开征土地增值税

  以后,市民要将手上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转手,不仅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还得多交一笔至少几万元的土地增值税。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税务部门获悉的,针对“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从9月开始在广州正式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市民卖楼时,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单位须按卖楼价全额征收3%或者增值差额的30%-60%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这类大面积单位的二手交易成本将大大增加。如近期天河北成交的一套150多平方米的单位,业主须交纳的各项税费高达10多万元。

  土地增值税9月正式执行

  据了解,广州市税务部门以前只对商业物业的二手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不涉及住宅,从9月开始,“非普通住宅”也开始要求缴交该税费。

  记者致电广州市“12366税务咨询热线”和房管局调房站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土地增值税本来就是个人销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并不是突然增加的。只是自去年开始国家定出“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今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对“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做出了补充说明,而广州市税务部门在今年9月份正式执行该规定。

  按两种方法征收

  据了解,目前市民在海珠区、芳村区交易中心进行非普通住宅二手交易,在递件时已经要求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原件,市交易中心在递件后、完税时由调房站进行核对征收。不能提供的,必须由业主本人或代理人签写具结书,声明不能提供发票,同意交纳增值税,这时调房站便对业主全额征收3%的土地增值税。如果能够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调房站便会进行核计,看是否有增值,有增值的按“增值额”的四级超率累进计算,缴交土地增值税。如果没有增值的,则需要到地方税务局,开一张《免税证明》回来,这样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计算方法为:

  第一种,不能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的,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即转让收入全额×3%]

  第二种,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的,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一手发票价格(每年加计5%)-相关税金]×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何种交税方法更划算

  对于第二种计算方式,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的金额除了受增值额的影响外,还受买入和卖出的时间长短影响。如果距离上一手交易时间越长,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也越少。因征税可扣除的买入价部分是按每年加5%来计算的,距离上一手交易时间越长,可扣除的费用就越大。以目前交易价为70万元的单位为例,该单位的发票价格是50万元,即如距离上一手发票的交易年限是2年,单位增值差额为:70万元-50万元×(1+10%)=15万元,距离上一手发票的交易年限是3年的,单位增值差额为:70万元-50万元×(1+15%)=12.5万元。另外,“相关税金”则包括上一手交易所交纳的契税和印花税等,业主须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

  举例而言,以一套原购入价1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150万元的物业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如按照无购房发票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4.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因此到底是按照全额的3%交税还是增值额的30%-60%都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案例而定。

  但是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目前“非普通住宅”二手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两个部分,而“非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在征收时,如果转手交易时间超过5年的,按照交易价格超额的5.5%征收,5年以内的则按照转让价格全额的5.5%征收。所以如果市民出售交易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144平方米以上住宅单位,还是提供发票“有着数”。

  真实个案

  150万豪宅税费高达14.25万

  近日,市民陈先生将其位于天河北一套建筑面积150多平方米的住宅单位出售,交易价格约150万元。业主和买家约定各付各税,由于单位属于在5年内转手交易,陈先生须缴税款包括交易价格1%的个人所得税、5.5%的营业税约9.75万元。

  在递件时陈先生被告知还须缴纳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因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他还须缴纳房款总额3%即4.5万元的税款。也就是说,陈先生出售价格150万元的单位,税款高达14.25万元,接近楼价的10%。

  市民声音

  避免购买144平方米临界点住宅

  目前二手交易过户判断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是,单位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有准备换楼的市民告诉记者,如果土地增值税将大幅度增加购房成本,会尽可能避免购买面积刚刚超过144平方米的单位,避开征税。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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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蔓 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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