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 政策 2025-09-15 14:04:23
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

观点网讯:9月15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主要有新建、改建及存量纳入三种途径。

新建方面,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可适当借助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建则是把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存量纳入,即让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使用与管理。

此外,苏州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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