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合资公司武汉裕灿剩余债务由华夏幸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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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武汉裕灿与农业银行的借款已到期,剩余未偿还本金金额13,746.04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由武汉裕灿偿还,合作方华夏幸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观点网讯:8月27日,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的到期债务清偿情况。

公告显示,2020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简称“农业银行”)与大悦城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裕灿”)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业银行向武汉裕灿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

大悦城控股、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幸福”)分别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自按50%的持股比例为武汉裕灿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12月,农业银行起诉武汉裕灿及大悦城控股,诉请武汉裕灿向农业银行偿还借款本金715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1,366,820.76元,并诉请大悦城控股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保证义务。

2025年2月,农业银行申请追加华夏幸福为被告,并变更诉讼请求。农业银行诉求武汉裕灿立即偿还本金49,03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9,361,042.93元,并诉请各担保人按持股比例履行相应担保义务。

截至2025年5月,武汉裕灿偿还部分借款,大悦城控股已履行相应担保义务,农业银行向法院提出撤回对大悦城控股起诉的申请。

2025年5月2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回的裁定,案件继续审理其余被告。

2025年8月20日,武汉裕灿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武汉裕灿偿还农业银行欠款本金131,779,404.1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关于上述武汉裕灿与农业银行的借款,大悦城控股已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农业银行已于2025年5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已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函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武汉裕灿与农业银行的借款已到期,剩余未偿还本金金额13,746.04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由武汉裕灿偿还,合作方华夏幸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大悦城控股已对上述债务履行相应担保义务,且银行已向公司出具了已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函件,剩余未偿还部分应由武汉裕灿偿还,合作方华夏幸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统筹协调各方解决清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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