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修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 2025-08-22 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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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在规定范围内按需调整,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等频次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贷额。

观点网讯:8月22日,据“沈阳发布”公众号消息,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修订了《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精简开户要件、增加缴存频次、调整贷后月缴额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缴存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其自行申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在规定范围内按需调整,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等频次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贷额。

活就业缴存人应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补缴。个人账户开立6个月内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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