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公积金贷款通知 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住房租赁 政策 2025-07-31 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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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贷款政策,涉及提前结清贷款、不计贷款次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等,旨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满足市民住房金融需求。

观点网讯:7月3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持续优化服务质效,积极应对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提前结清贷款的处理流程、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的情形、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征信报告有效期要求、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对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处理、劳务公司缴存职工贷款申请资料简化和收入认定,以及贷款非逾期标记处理等。这些调整将直接影响到西安市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使用。

政策明确,贷款发放后半年内,若借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全部偿还贷款,需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此外,对于提前结清贷款且符合特定情形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其缴存基数若高于个税起征点,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或个税纳税证明。同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有效期被限定为3个月,超过有效期的报告将不被接受。

以下为通知全文: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持续优化服务质效,积极应对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贷款发放后半年内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形及处理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如遇重大灾祸、买卖纠纷等)贷款发放不满半年需要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需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贷款银行及贷款审批部门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贷款银行报信贷管理处审批后,为借款人办理提前结清。

《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由贷款银行在中心系统扫描后留存归档。

二、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的情形及处理

提前结清贷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贷款发放半年内提前还款的流程进行处理,提前收回贷款,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一)二手房未完成转移登记的;

(二)因业务系统贷款信息有误,须提前收回贷款的;

(三)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的;

(四)受政府规划变更影响,解除买卖合同的。

三、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缴存基数小于等于个税起征点(当前为5000元)的,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高于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能够反映其实际收入的近6个月银行流水或个税纳税证明,如无法提供的,缴存基数按个税起征点认定。

四、征信报告有效期要求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审批时,征信报告不能超过有效期。

五、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或配偶申请过军人公积金贷款的,其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次数。

六、对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处理

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未解除的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七、劳务公司缴存职工贷款申请资料简化和收入认定

劳务公司缴存职工(含劳务派遣、人才代理和劳务公司员工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和用工关系证明等材料,其收入核定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标准。

八、贷款非逾期标记处理

2020年8月14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近5年存在6次及以上逾期记录的,对其中非借款人恶意逾期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核实后,提交信贷管理处审批并进行系统非逾期标记处理。

对非逾期标记的逾期记录,贷款审批时,视同正常还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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