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显示,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