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6日,华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天酒店”)发布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华天酒店作为被告之一的诉讼案件已进入一审判决阶段,涉案金额2013.25万元。原告涂立山请求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损失共计约1988.24万元,并要求承担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
近日,华天酒店收到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宁乡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情况如下:1.被告华天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工程款4,968,453.78元;2.被告华天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逾期付款利息1,294,965.37元【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4.35%)从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后期利息按前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华天置业公司在欠付被告华天装饰公司2,376,349.15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涂立山承担责任;4.被告华天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鉴定费75,000元;5.被告华天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鉴定费7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驳回原告涂立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462元,由原告涂立山负担97,582元,被告华天装饰公司负担44,880元。
华天酒店表示,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鉴于涉案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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