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5日,ESR GROUP LIMITED(简称“ESR”)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已达成所有先决条件,推进公司私有化进程。
公告显示,诚如更新公告所披露,要约人已自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证监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取得规则3.5公告内“提案及协议安排的先决条件”一节第(a)、(b)、(d)至(f)及(h)段所载的必要批准,因此该等先决条件已达成。
要约人及ESR宣布,截至本公告日期,要约人已自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取得规则3.5公告内“提案及协议安排的先决条件”一节第(c)段所载的必要批准,因此该先决条件已达成;ESR发出董事证明,确认其并无获悉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提案有任何异议或要求或规定施加条件,因此规则3.5公告内“提案及协议安排的先决条件”一节第(g)段所载的先决条件已达成;要约人及ESR并无发现任何政府部门要求提案的提出或其实施须获得任何其他批准;或收到任何司法权区的任何政府部门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有关通知禁止提案或使根据其条款落实提案或其实施无效、不可强制执行或非法。
因此,规则3.5公告内“提案及协议安排的先决条件”一节第(i)段所载的先决条件已达成。截至本公告日期,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在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的情况下,提案的实施仅须待条件达成或获得有效豁免(如适用),其中包括协议安排于法院会议上获批准,方可作实。
诚如日期为2025年1月8日的更新公告所披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ESR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延长寄发协议安排文件的时限,且执行人员已同意延长上述时限至不迟于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七日。由于所有先决条件已于2025年5月15日达成,协议安排文件须于2025年5月2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奖励持有人。
提案、协议安排、购股权要约及奖励提案的详细时间表将载于协议安排文件及要约人与ESR就寄发协议安排文件而联合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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