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2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放宽城镇地区落户条件。该通知将于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此次放宽落户条件主要包括:放宽居住落户、租赁落户、投靠落户、人才落户、就业落户,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推行长三角城市群居住证互认转换等七项措施。其中,居住落户方面,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本人合法产权住宅的房屋坐落地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落户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产权住宅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通知还明确,持有上海、江苏、安徽以及浙江省其他地市颁发的居住证,或者在上述范围累计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在绍兴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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