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马峦江边片区旧改项目二期未签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房地产 城市更新 政策 2024-07-24 10:00:09
江边项目二期住宅类房屋物业权利人签约比例为96.4%,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签约人比例已经不低于95%,因此对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观点网讯:7月24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

据《补偿方案》内容显示,江边项目二期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比亚迪路与马峦北路(规划)交汇处东北方向,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53645.51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66730.41平方米(其中住宅66247.09平方米、办公483.32平方米)。

江边项目二期住宅类房屋物业权利人签约比例为96.4%。经行政调解,5户物业权利人仍未能与市场主体就搬迁补偿达成一致。也就是二期仍有5户未签约,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严重影响到了更新片区规划落实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签约人比例已经不低于95%,对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另外,90日内完成签约、 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按不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作为征收奖励;逾期签约和不签约的,将不再给予征收奖励。

5户未签约权利人的房屋安置方案显示,本项目被征收人符合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坪山区范围可供置换的房源进行置换,坪山区现有安置房源有倚湖居、香江花园、竹韵花园,最终可选房源以选房当日房源为准;对符合本方案规定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的标准提供安置房;安置房套型面积与本方案换算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型面积相近;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应补偿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 估价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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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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