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

政策 资本金融 公司 2024-07-01 17:37:42
7月1日,《规定》明确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至5年内。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须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或股款,以规范财务管理、维护权益,并提升公司财务透明度与稳定性。

观点网讯:7月1日,《规定》对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该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相应记载。此外,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该规定适用于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旨在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通过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公司能够确保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将反映认缴出资期限的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款的全额缴纳。这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稳定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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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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