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鼓励存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才住房

住房租赁 政策 2024-05-16 13:43:41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新规,提倡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去化周期超24个月的县市将停止新建此类住房。

观点网讯:5月16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在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较远的镇区外,将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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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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