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5日,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张国标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达1.29亿余元。
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由张国标和张樟生共同持股,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张国标,注册资本为8.43亿元。
股权全景穿透图揭示,该公司通过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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