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278.69万亩 珠三角占比66.52%

房地产 政策 2024-01-17 15:25:59
通知表示,要积极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到2035年,全面建成安全、繁荣、和谐、美丽的高品质国土。全省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278.69万亩,珠三角地区、粤西和粤东地区、北部山区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占全省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6.52%、20.91%、12.57%。

观点网讯: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粤府〔2023〕105号),表示要以“世界窗口、活力广东、诗画岭南、宜居家园”为发展愿景,着力把广东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美丽中国建设的典范区、开放包容智慧的宜居家园”。

通知称,要积极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到2035年,全面建成安全、繁荣、和谐、美丽的高品质国土。

根据通知,全省划定2755.31万亩的耕地和2524.15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粤西和粤东地区、北部山区、珠三角地区的耕地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6.01%、32.89%、21.10%,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占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6.33%、32.76%、20.91%。

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08万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2万平方千米,北部山区、珠三角地区、粤西和粤东地区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7.63%、26.67%、15.7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6万平方千米,在沿海14个地市行政管辖的海域均有分布。

全省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278.69万亩,珠三角地区、粤西和粤东地区、北部山区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占全省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6.52%、20.91%、12.57%。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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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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