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经评估,《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规〔2019〕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发布于2019年1月,规定外环线以内的区域;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外环线以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规定》显示,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五个纳税等级:(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五级。
其中,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规定》共十一条,对纳税人纳税事宜、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征收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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