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4日,据北京市经信局网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该《措施》提出,建设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区。
支持昌平区发挥“能源谷”优势,打造产教融合、央地融合的融合创新区;支持房山区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央地合作、京津冀协同的协同发展区。
鼓励示范园区培育和集聚新型储能标杆企业,布局储能示范及产业化项目,构建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生态,根据自身条件先行先试,制定区域储能产业支持政策,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
同时,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专业机构为新型储能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诊断、孵化、投资等公共服务,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励;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储能领域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培育新型储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措施》还提出,推动新型储能领域产业化项目落地。
对新建成达到国际、国家及本市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标准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新型储能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提升新型储能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实施效果满足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措施》指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协同发展。
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优质企业在京津冀落地,完善区域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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