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4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强全市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文件表示,培训根据养老护理员持有的技能等级证书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以下简称《标准》),采用统一规划、分级培训方式,结合工作实际设计课程,帮助各等级养老护理员更新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技能水平。
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由市民政局、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直接或委托其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分工上,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本市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编制在岗培训课程材料,指导全市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指导建设养老服务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本市持有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
各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区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年度工作方案,指导本区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建设养老服务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本区持有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
养老护理员每年根据个人持有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参加不同内容与形式的在岗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0课时。
在岗培训课程内容需适应不同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要求与特点,主要分为基础内容和扩展内容。基础内容依据《标准》的要求制作;扩展内容根据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以及综合能力提升需要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老年心理、沟通技巧、法律法规等。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养老护理员年度在岗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将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情况纳入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内容。
鼓励本市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投入、共同参与本市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
该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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