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7日,浙江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奉化区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所称的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文件显示,在奉化区行政管理区域内,自2023年10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同时,文件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办结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方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自2023年10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购买人才公寓的;购买车库(车位)的;使用房票购房的;交易性质属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首次进行销售的;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申请此次购房补贴的住房,已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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