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9日,上交所和深交所正式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及自律监管指引,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增加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本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三是强化交易监管。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另外,《自律监管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公司在预计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披露,并且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或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二是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限定回售业务准备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要求公司决定赎回后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并在可转债停止交易后留出3个交易日供投资者继续转股,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自律监管指引》继续保留原有定向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在严格短线交易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了相应制度安排。
上交所同步对主板、科创板可转债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可转债业务规则,规范编制相关公告,提高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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