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江西:严防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购房 桂林加码调控

政策与市 2017-09-26 2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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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防借款人通过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用于购房

综合9月26日媒体报道,江西银监局联合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新通知,进一步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严防借款人通过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用于购房,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

《通知》要求,对查实确有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购房领域的商业银行,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通知》明确,辖内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核查截至今年9月20日,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车贷款除外)、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信用卡透支交易的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进入购房领域问题。

南昌11月1日起买房改房需缴纳成交价的1%作土地出让金

9月26日,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执行《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办法》,其中提到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确定。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江西省人民政府获悉,此次印发的文件主要涉及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行为,包括直管公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自建房等房改房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包括政府摇号的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参照执行。

《办法》中提到,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房屋原所有权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属无纠纷;其他法定不动产转让的条件。

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出让年期从购房人取得的《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缴款确认单》落款时间起算,年限为70年。

桂林新政:购买三套及以上商品房须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自9月22日开始,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西安、贵阳、石家庄、武汉、无锡9个城市密集出台了调控政策,其中,多数城市明确要求“限制现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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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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