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锐振(作为买方)与卖方订立协议,据此,锐振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津滨发展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所附带之所有权利,代价为人民币384,995,400元。锐振与卖方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亦订立补充协议,当中载列该土地的其他安排及目标公司财务状况。
本公司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向卖方作出承诺,据此,本公司保证锐振将严格履行其於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之责任,并承诺本公司及锐振将就上述责任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故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并须遵守(其中.括)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括)(a)关於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b)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股东及潜在投资.务请注意,协议须待(其中.括)本公告内“协议之先决条件”一段载列之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本公司无法保证任何该等条件将可达成。股东及潜在投资.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股份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时正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