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6月19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NewWorldChinaFinance(BVI)Limited(“借款人”)作为借款人及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统称为“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额合共为1,200,000,000港元及38,560,500美元(“该融资”)的有期贷款融资,为期三年。该融资将用作借款人现有银行借款再融资及拨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所需。
该融资协议规定,倘本公司不是或不再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实益拥有至少51%,则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在该违约事件之时或之后任何时间,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根据融资协议应计或未偿还负债将即时到期及须予支付,而该融资将告终止。
于本公告日期,新世界发展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的应占权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继续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