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拆迁的不该是房开商,也不该是政府公权,而应当是竞争充分的市场和公正不倚的法律。
编者按:9日,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
按照王利明的说法,此次草案在理念上将有一个重大转变——要以政府为拆迁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由政府主导拆迁,这的确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华丽转身”。对此,我们的疑问在于——政府主导下的拆迁就能做到公平公正,从而消除野蛮拆迁吗?我认为不尽然。
当前,拆迁困局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业的开发事实上是在政府的经济计划指引下进行的。当政府决定开发某一片土地时,就同时意味着政府已将这一片土地的开发定位为公共利益,为此,作为私权人的拆迁户就必须作出让步。否则,房开商就可以依据手中的政府批文诉请法院强拆。因此,以往的房开商主导拆迁,本质上就是政府主导拆迁,草案的构想只不过是一种真实的回归。
“钉子户是在假借私权敲诈勒索”的论调让人难以苟同。“先买地,后买房”的“釜底抽薪”式的做法,本身就是对拆迁户的一种不尊重。这种做法的本质是,在拆迁谈判还没开始之前,就已将公民的房屋私权预置于一种危机之中——房屋下的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这样一来,关于拆迁问题的谈判,在还没开始之前就注定了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博弈。
说起拆迁,人们自然会想起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全国政协委员穆麒茹,他在3月4日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称:“‘钉子户’也导致了房价上涨,把开发商都当成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不公平。”
在我看来,穆麒茹的论调不过是一种典型的得了好处还卖乖。拆迁补偿本质上该是一种财产的自由交易,被拆迁者有权漫天要价,开发商可以讨价还价,也可以放弃交易。如果我们承认拆迁户的房屋属于地地道道的“风能进,雨能进,皇帝和卫兵不能进”的私权,那么房开商与拆迁户之间就应当是一种公平、自由的“买卖关系”,断无假借政府批文强制拆迁之理。
同时,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只有充分竞争下的价格均衡,才能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建设,一方面意味着经济结构的失衡——资源的配置是由经济计划决定的,不是市场自发选择的;另一方面则必然引起价格的扭曲,这才是当前野蛮拆迁、房价虚高等一系列怪现象的真正原因。
笔者的观点是,主导拆迁的不该是房开商,也不该是政府公权,而应当是竞争充分的市场和公正不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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