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置业、创辉租售的事件激起了大众对中介资金监管的关注。广州市国土局在08年春节后推出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把资金问题做了要求。
银行托管交易资金
2008年2月14日,一份名为《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网上公开并征集公众意见。《规定》为政府规章,内容共八大块,对中介店铺公示内容、接受业务、广告宣传、推介业务、带客看房、商议交易、利益披露、合同签订、业务记录、资金行为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同时对市民极为关注的中介从业人员信用、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中明确提出市民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均不过中介的手,由银行进行托管,中介只能作为第三方提供见证服务。为防止房地产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规定》表明如发现违规将给予1万至3万元的罚款并勒令调整。
合富辉煌的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专门把中介的资金监管问题列出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他认为现在广州大型的正规的中介在资金方面都早是规范处理,并未存在太大漏洞。中天、创辉的事件是偶发性的,并不能代表整个广州中介的情况。同时,黎文江表示二手市场的资金多是通过银行贷款,本身就是银行发放,客户并没有和中介公司发生直接的金钱关系,因此资金的交易规范条例对于中介行业无关痛痒。而最高3万元的处罚更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而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则表示认同对资金监管进行规定。韩世同认为广州这次出台的《规定》能提出银行托管,杜绝中介和客户的现金交易是广州中介行业进步的表现。但是他也认为光是把银行纳入中介资金交易的过程中是不够的。他解释"银行并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做一个假的交易单据银行也会认同的"。韩世同认为在中介和客户的交易过程中还需要律师介入,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在这方面"深圳做的比广州好很多"。
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要求
事实上,广州现在中介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这两部法规规章的规定比较原则,对房地产中介行为的规范条款不够详细。
和前两部法规相比,新推出的《规定》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了更详细的要求,有了更多的新特点。
比如,对不备案或通不过年度检查的机构与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此外,严格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证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方可为客户提供服务,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公示房地产中介市场信用情况。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广大市民买卖、租赁房屋时,可根据政府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中介为自己提供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如诚信资质不达标,将不允许设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不达标的,将被强制参加培训学习,直至培训合格。
而在这次的《规定》中,有另一个特点,就是首次明确提出"房地产说明书"概念,市国土房管局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所长史小明解释,中介推介房屋时须出示说明书,内容包含房屋坐落、用途、建筑年限等内容,确保房产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中介对说明书的内容要负责,业主或出租方也需共同承担房产信息真实的义务,这意味着业主今后在卖房、租房时,要多一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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